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动民营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制,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支持民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债券发行等方式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改善融资结构。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