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十八条有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用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租赁、租赁和出让结合、先租赁后出让等方式向民营企业公开供应土地并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年限。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