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包括辽上京遗址、辽中京遗址、祖陵及祖州城、庆陵及庆州城、怀陵及奉陵邑、饶州故城址、武安州遗址、高州城址。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