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成品油流通领域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成品油质量实施监管。成品油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应当接受监管。

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