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