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第十二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可以根据水源实际情况和饮水安全需要,依法适时进行调整。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