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再生水有偿使用,实行市场调节价。再生水销售价格按照低于自来水价格确定。再生水销售收入应当优先用于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经营、维护以及社会资本投资的回报和收益。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