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矿区污染防治第十六条有效矿山企业进行爆破、土石方剥离、装卸车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