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矿区污染防治第十五条有效矿山企业应当硬化和养护进矿道路、厂区道路、工业广场,采取清扫、洒水、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