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四十八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和水质监测,支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牧区延伸。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