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流域水污染防治第四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山水林田湖草进行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将水体生态修复纳入流域综合整治规划,维护流域水生态功能,提高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按照湖库内水生生物生长周期,实施生态保护性捕捞,保证生物链平衡,维护水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