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城镇水污染防治第三十一条有效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和印染等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严格控制其新增取水许可。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