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工业水污染防治第十九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实现水污染集中治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