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工业布局,促进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