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宗教活动第四十六条有效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不得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