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六条有效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的,应当经所在地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