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第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具体工作,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