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联合举办研究开发机构,或者采取委托开发、联合开发、共建经济实体和产学研战略联盟等方式,加强产学研合作。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