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单位未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网的,或者未报送车辆排放维修治理信息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