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区域协同第三十七条有效本省与北京市、天津市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使用统一登记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