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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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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区域协同

第三十五条

有效

本省与北京市、天津市共同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数据共享机制,将执行标准、排放监测、违法情况等信息共享,推动建立京津冀排放超标车辆信息平台,实现对排放超标车辆的协同监管。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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