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使用、检验和维护第二十条有效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