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河湖保护和治理的财政投入,统筹涉及河湖保护和治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3月2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