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监管第四十五条有效大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展示、河道水系资源条件改善、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文化旅游融合提升等工程,实现大运河沿线区域绿色发展、协调发展、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3月22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