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河湖保护和治理应当坚持属地责任、规划先行,系统治理、修复功能,强化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加强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强化河湖资源保护,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坚持蓄水、节水、引水、严控地下水开采等多措并举,逐步实现河湖贯通、水系相连、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环境目标。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3月2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