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县(市、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行政区划所属行政管辖范围开展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受益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属地地方人民政府进行保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