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在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放养畜禽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