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街道办事处对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督促单位和个人共同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社区居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活动。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