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