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开发或者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从事其他损害或者破坏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自然环境等与苍山保护管理目标不相符的建设活动。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