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措施第十八条有效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实行分区管控,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具体范围按照依法批准的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划定。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