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海域使用权人闲置海域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按照闲置期间内应当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处两倍罚款;连续闲置海域超过两年的,无偿收回闲置海域的使用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