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临时海域使用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未将使用的海域恢复原状的,由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责令一个月内恢复海域原状;逾期未恢复海域原状的,没收违法所得,比照合法使用海域应当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处五倍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