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五章 海域使用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除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其附近海域的生态环境状况;(二)工程建设可能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三)拟采取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结论;(四)建设项目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