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批准或者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依法接受监督。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