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海岸线保护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利用海岸线建设海岸防护工程的,应当与陆地以及海域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兼顾防灾、生态和景观等功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