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中医药学术交流,加强对中医药专家委员会、中医药行业协会和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等团体的指导和建设,推进对港澳台地区和国际间的中医药学术交流、技术合作、科技成果转让和科研课题合作研究等活动。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