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