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条有效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则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