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六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信息工程,是指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等工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