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十二条已修改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于1999年12月31日前申请补办出让手续。附则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