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教育机构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公益性广告宣传以及舆论监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