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四节 城市绿化管理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城市夜景照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时间开启、关闭。夜景照明及商业照明出现故障或者残缺时,设置单位或者所有权人应当及时修复。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修复;逾期未修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环境卫生管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