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四节 城市绿化管理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夜景照明专项规划,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制定夜景照明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