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市城管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区城管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有关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