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因意外获取的技术秘密,应当以合理形式保密,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权利人应当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