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二章 企业技术秘密管理第十六条有效企业采取发放保密费的方式保护技术秘密的,保密费应当在劳动合同或者工资单中明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