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企业合法拥有技术秘密需要保护的,应当健全技术秘密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技术秘密管理人员,对本企业的技术秘密进行规范化管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