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第二章 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登录第八条有效下列人员要求以律师身份执业的,应当申领律师执业证书。(一)取得律师资格,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要求以专职律师身份从事律师工作的;(二)取得律师资格,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并在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律教学或者研究工作,要求以兼职律师身份从事律师工作的。实习人员在实习期内不能以律师身份独立执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