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第七章 惩戒与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以及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律师惩戒委员会予以惩戒。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