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